我县组织相关部门拟定《苍溪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本次被征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超过二分之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10日,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由县自然资源局、陵江镇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苍溪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苍溪县人民政府2025年8月21日附件苍溪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名称拟征收现状(单位:公顷)乡(镇)村(社)组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陵江镇三清社区0.54650.5465三清社区10.24810.24350.0046群辉社区0.44320.4432群辉社区10.31070.3107群辉社区20.16010.14100.0191合计1.70861.68490.0237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苍溪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三、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苍府发〔2023〕16号)执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规定,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其中:陵江镇三清社区1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