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各有关企业:根据河南省有关厅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申报的预通知,另行通知):一、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申报要求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根据省财政年度资金预算总额开展,(一)奖补对象1.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奖补,2.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奖补,3.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其他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奖补,4.通过中原智充APP启停充电的充电设施项目,按照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原智充APP年度充电量,给予运营奖补,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项目、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不受总装机功率和充电桩(群)限制,申请运营奖补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公用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三)奖补标准根据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实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标准适度调整,具体如下:1.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20%给予建设奖补,2.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20%给予建设奖补,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通过验收、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0.1元/千瓦时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高速服务区项目统一由省交通厅负责)相关纸质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确认“同意”,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应于2025年8月29日前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市级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等部门对周口市辖区内提交申请的(高速服务区项目除外)全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取符合条件充电设施项目的充电订单明细,发各运营服务商和各省辖市主管部门核对,各运营服务商及省辖市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省级联合工作小组审核,并由省级联合工作小组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