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DR-2022-17001晃农联〔2022〕5号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黄牛产业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新晃侗族自治县黄牛产业奖补暂行办法》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2年5月23日新晃侗族自治县黄牛产业奖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大我县黄牛品牌保护,第二条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黄牛产业项目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补:(一)对创建新晃黄牛原种场,建场规模1000头以上且饲养新晃黄牛能繁母牛200头以上的,按出生牛犊给予1000元/头奖补,按出生牛犊给予600元/头奖补,第四条新晃黄牛产业奖补按如下程序申报、受理、验收、复核、公示、兑付,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计划规模、现有条件、请求事项等内容),产业牵头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经营主体于当年10月底前向产业牵头部门递交书面验收申请,产业牵头部门接到书面验收申请后,产业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认定,产业牵头部门将奖补情况进行公示,产业牵头部门1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申请资金,2020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晃侗族自治县黄牛养殖奖补办法》(晃农联〔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