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120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223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工信厅委托西安市节能监管中心,按照工信部《重点行业领域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要求,对我市富平县彩美陶业有限公司1户企业开展现场节能监察,二、任务分工富平县彩美陶业有限公司的专项监察由西安市节能监管中心负责完成,富平县工信局负责做好监察机构开展监察工作的衔接,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并完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三、监察安排专项监察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实施监察、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一)企业自查阶段(2025年7月25日-8月17日),严格对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工信部《重点行业领域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手册》要求,(二)实施监察阶段(2025年8月18日-10月31日),赴企业组织实施现场核查,(三)工作总结阶段(2025年11月1日-11月15日),省工信厅将按要求向工信部报送陕西省2025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