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2025年8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营口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国有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第二条我市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自贸区营口片区的工业用地按照“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方式供应的,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先租后让”是指对工业用地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第八条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在出让条件中应明确租赁年限、出让年限、租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租赁阶段解除合同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租赁期满的考核评估指标、出让后的出让金标准、续期条件等,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应明确弹性出让年限、出让金标准、续期条件等,第九条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的审批管理与现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相同,对拟以“先租后让”或“弹性年限出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进行项目准入审查,租赁期租金计算方式为(竞得价/租赁和出让总年限)×租赁年限,辖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或者出让合同,出租人、出让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和条件交付土地,承租人、受让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年限和方式支付租金、出让金,第十四条承租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租赁价款缴款凭证向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意见书》,第十六条承租人、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行业类别使用土地,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预考核,第二十条国家、省政策规定允许“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的产业或行业用地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