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数量堆肥还田专业化服务组织(第三方服务)不超过6家(含6家),粪肥(含沼液)自行还田的规模(300亩)以上种植主体不超过5家(含5家),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企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实施主体按照90元/亩补贴,自行还田的实施主体按照粪肥还田数量的30%补助,排名第一的自行还田种植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含)50万元,排名第二的自行还田种植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含)40万元,排名第三的自行还田种植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含)30万元,排名第四的自行还田种植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含)20万元,排名第五的自行还田种植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含)10万元,2、近一年企业征信证明(第三方服务实施主体),9、自有粪肥施用地块证明材料(自行还田种植主体),专家根据以上材料和《上高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实施主体遴选评分表》等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还田服务的实施主体每一批粪肥现场抽样,7、实施主体应提供粪肥收集、处理、运输、还田全过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