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前期我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苏州市地方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了标准清理建议,经征求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专家意见,拟废止110项市地方标准,现将2025年第一批苏州市地方标准废止清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8月28日前向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1109室,联系电话:0512-69851109,电子邮箱:bzhglc@scjg.suzhou.gov.cn,附件2025年第一批苏州市地方标准废止清单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