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拟制《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件,邮件主题注明“《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2.来信来函,将意见邮寄至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59号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工业互联网科,并在信封上注明“《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反馈,请在反馈意见时附上联系电话,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附件:1.《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8月21日(联系人:李明奇,联系电话:0750-327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