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规范)、《计价标准》、《计量标准》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等合理编制,《计量标准》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对应9号文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3.招标人应补充编制现场管理费、基坑气膜施工(如需)的措施项目清单,工作内容可参考《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费用指标”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4.招标人应补充编制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基准期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费用指标”(以下简称“基准期费用指标”)列项编制,招标人应结合《计价标准》中单价计价、总价计价的清单价格调整规定,3.企业管理费、利润应由招标人自主测算并参考基准期费用指标合理确定,具体如下:1.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清单的价格应按包括专用的措施项目费用和增值税,2.总承包服务费项目清单的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参考基准期费用指标测算确定,4.《计量标准》中清单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消耗量标准》和基准期费用指标相应项目存在差异的,宜以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为基础并参考《消耗量标准》和相应费用指标等补充完善,五、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编制方式、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的含增值税合计金额,具体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中施工生产要素的数量,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等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