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恒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员工李长户(身份证号:12022519******3575)于2022年04月26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05月10日受理,并向你单位作出了编号为S112022520220239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2年5月19日作出了编号为S112022520220239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