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具结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了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尚未及时转移登记到其名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不动产登记局(地址:博罗县城商业西街水西新城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210室,联系电话6260329),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下列国土证声明作废,公告单位:博罗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5月27日序号土地证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坐落具结人备注1博府国用(1998)第050233号邹金文公庄镇獭子圩三中路镇府住宅区三栋二楼一号曾秀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