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宾(杭州)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包亚军、覃任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710号、1711号),申请人包亚军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7月9日--9月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6939元,2、被迫离职补偿金2925.76元,申请人覃任丽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0月19日--11月16日未签订转正合同二倍工资5069.5元,2、被迫离职补偿金3171.29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两案分别定于2025年11月18日13时40分(包亚军)、2025年11月18日15时40分(覃任丽)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