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红十字会: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现就2025年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5年获得免税资格的县级非营利组织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申请情况,经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吴起县红十字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二、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吴起县红十字会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三、有效期吴起县红十字会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吴起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吴起县税务局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