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孵化器是指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6.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2.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指标要求可降低20%,二、申报材料1.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综合类)(附件1)2.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专业类)(附件2)三、其他事项1.申报单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登录申报单位二级用户(机构申报人)账号(如无账号需先注册),选择“应用中心”-“平台载体”-“申报一览”-“孵化器认定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类”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类”(自行定位选择)进行数据填报,一级用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初审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2.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初审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上报数据、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其余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初审推荐原则不超过1家,3.申报单位请于9月5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各初审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请于9月12日前将推荐函及由“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下载带条形码的推荐汇总表盖章上传至“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联系人省科技厅:马余024-23983231技术支持:姚盼:13898640078(微信同步)朱东栋:18004266870黄思凯:13478491019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附件:1.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综合类).doc2.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专业类).doc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