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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三十二批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 2025-08-18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计划,二、参评对象(一)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满两个年度、无评估等级或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社会组织(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不参与评估:1.上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的,2.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指导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按照评估标准,需完成单位自评并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五、申报材料由参评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向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提交申报材料,由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二)自评报告(附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情况),(六)评估指标体系前置项中所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六、评估安排(一)申报阶段2025年8月15日至9月30日(二)实地考察阶段指导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3A及以上评估等级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线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附件:1.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docx2.自评报告.docx3.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社会团体填写).docx4.主要业务活动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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