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调动企业发掘市场机遇、把握发展机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5年第二季度发展成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根据企业产值增长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一)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0.5亿元(含)至1.5亿元(不含)的,(二)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1.5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三)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3亿元(含)至6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四)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6亿元以上的,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信用记录系数标准产值(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幅5%≤—<10%10%≤—<15%15%≤—<20%≥20%0.5≤—<1.50.250.50.7511.5≤—<30.50.7511.253≤—<60.7511.251.5≥61.251.51.752总产值及总产值增幅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且1—6月省内产值占总产值比重比上年同期高的,可再取得0.25个C4,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