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5号)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将市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区级执行(具体委托事项、权限、期限详见附件),受委托单位具体为: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河北区市场监管局、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东丽区市场监管局、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宁河区市场监管局、静海区市场监管局、蓟州区市场监管局,特此公告,附件:天津市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协议书2025年8月19日附件:附件1:天津市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