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2.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