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技型企业:根据《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皖政〔2025〕50号)第1个条款“加大研发支持”的相关内容和《合肥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科技创新部分)》(合科〔2025〕95号)第5个条款“新增研发费用补助”的相关规定,一、条款内容(一)政策内容: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在科技部门备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研发费用的1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二)奖补标准:当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同比新增额不低于100万元:新增额在100万(含)-500万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二、备案材料(一)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附件1)(二)企业主要研发项目备案表(附件2)(三)企业2023年-2025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备案表(附件3)三、备案对象(一)2023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2024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相比2023年新增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二)2024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2025年预测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相比2024年新增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动员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备案,(三)请各备案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性提示(附件4),精准填报2023年、2024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若发现2023年、2024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时将取消兑现资格,客观合理预测2025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附件1: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议提纲.doc附件2:企业主要研发项目备案表.xls附件3:企业2023年-2025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备案表.xlsx附件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性提示.doc合肥市科技局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