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答复如下:一、现行农业用电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明确要求电网企业保障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供应,农业生产用电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具体为:不满1千伏电度电价为0.628元,1-10千伏电度电价为0.59元,20千伏电度电价为0.57元,35千伏以上电度电价为0.56元,我局有关职责在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我局及电网企业无权设立补助政策,虽然无法设立农排电补助政策,我局将强化设施建设与管护指导,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等项目中,配合供电公司等单位持续指导相关乡镇(街道)、相关村优化农排电设施设计,通过建设更高效、可靠的电力设施,共同推动惠及我市农业生产用电的政策措施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