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754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为规范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7月25日安徽省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19号)等文件,第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开展专项资金管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支持内容第六条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满足申领专项资金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第七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分配因素所涉指标具体如下:相关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率,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可以结合国家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对资金分配进行相应调整,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九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提交专项资金申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确认的相关企业上一年度规范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30日内将资金分配至企业,第十一条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辖区内各企业情况,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资金分配及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