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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8-18
编号:S20250805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25年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2025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2025年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申报指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3〕2号,现将2025年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申报指南公布如下:一、申报人条件申报人应满足《经费管理办法》第五条,(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等由该市、县(市、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为申报人,(二)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一个注册号)或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事项,(四)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事项,(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事项,(八)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事项,1.申报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一个注册号)或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补助的:(1)申报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补助的,需上传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下载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logo,需上传获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扫描件、核准经营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扫描件,3.申报中国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奖励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广西行政辖区内权利共有人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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