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8日,请在公示期内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韩海玉,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18日为深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起草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8日,请在公示期内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