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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泰高征安补告补〔2025〕14号)(本公告为第2次补充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民政府 | 2025-08-06
2024年5月31日发布了《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泰高征安补告〔2024〕9号)(第1次公告),2025年7月4日发布了《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泰高征安补告补〔2025〕10号)(补充公告),因地块所在成片开发方案片区调整于2025年8月4日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许庄街道曹官营社区赵后组、赵前组、丰二组、曹官营社区集体,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以高港区许庄街道环溪东路北侧、高港大道西侧地块现状调查表为准,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高政规〔2024〕1号)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高港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mc.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和村(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止2025年8月19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9日),附件:1.高港区许庄街道环溪东路北侧、高港大道西侧地块现状调查表2.高港区许庄街道环溪东路北侧、高港大道西侧地块勘测定界图高港区人民政府2025年8月6日附件1:高港区许庄街道环溪东路北侧、高港大道西侧地块现状调查表单位:公顷序号建设项目名称被征地单位总面积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其中:耕地01高港区许庄街道环溪东路北侧、高港大道西侧地块许庄街道曹官营社区赵后组4.96564.90182.29050.06380许庄街道曹官营社区赵前组8.48248.31904.163500.1634许庄街道曹官营社区丰二组0.18920.18920.178300许庄街道曹官营社区集体0.29730.02590.023800.2714合计13.934513.43596.65610.06380.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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