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扶持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农业特色产业,奖补资金用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升,按不超过100万元/个给予所在县(区)政府奖励,每家企业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实施投资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产业链条较长、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支持政策:第六条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获批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6月15日),对由县(区)政府与电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且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直播基地,第十六条对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网络销售年快递运输费超过40万元的,第十七条对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产品电商销售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支持政策:第十八条对新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省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县(区)政府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城市农产品品牌(不含“赣鄱正品”)的主体给予每个单品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