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高校院所、实体机构:为深化东营市市校院所合作工作,根据《东营市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实体机构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21〕2号)、《东营市市校院所合作资金管理办法》(鲁研组字〔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东营市市校院所合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须为与东营市开展合作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在东营市注册成立的市校院所合作实体机构,2.申报主体应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3.申报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4.申报项目应符合《东营市市校院所合作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方向,项目产出应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核心产出,二、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提报以下材料:1.《东营市市校院所合作资金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2.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说明(加盖公章),3.以上材料同时提报word电子版及盖章版pdf扫描件,三、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8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kcxfzyjy@dy.shandong.cn,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8月12日前报送至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发展研究院合作发展处(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410房间),联系人:王玉霞联系电话:0546-8020302附件:附件1:东营市市校院所合作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2:2025年东营市市校院所合作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