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24〕11号)、《黑龙江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黑财规〔2024〕19号)等制度和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通告期内实名向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建议,公告期限: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9日至7月18日,联系电话:0457-2125529邮箱:dxalczjcyfzk163.com附件: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