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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大专毕业生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 2025-08-15
现将我区2023年度和2024年度大专毕业生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政策适用对象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到我区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应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为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以未缴纳养老保险为准)的大专毕业生,申报补贴的大专毕业生所在企业,三、补贴待遇标准(一)租房补贴为在清河门区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应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二)购房补贴为在清河门区工作3年内购买首套唯一住宅商品房的应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四、申报条件(一)租房补贴1、申报租房补贴的毕业生本人、配偶及子女需在我区无任何形式的住房,3、申请人已申报我区大专毕业生生活补贴,(二)购房补贴1、申请人须为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权利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之后在我区购买多套住房的,3、申请人已申报大专毕业生生活补贴,五、申报材料(一)租房补贴材料1、《清河门区大专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二)购房补贴材料1、《清河门区大专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申报人将材料送至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18-3810091附件1清河门区大专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doc附件2清河门区大专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doc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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