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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培育主体遴选公告

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 2025-08-15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鼎湖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肇鼎财农通〔2025〕003号)、鼎湖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肇鼎财农通〔2025〕018号)要求,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培育,具体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先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根据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五、申报程序(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经各镇(街道)审核推荐后报区农业农村局,(二)申报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申报材料如下:1、鼎湖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申报表(附件1),家庭农场提交申报材料如下:1、鼎湖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申报表(附件2),9、家庭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完成项目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后,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账户,附件1:鼎湖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申报表.docx附件2:鼎湖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申报表.docx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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