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曹境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880号],申请人曹境要求你单位1.确认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6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6月29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000元,3.支付2025年5月份业绩提成11139.65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0月13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8室,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