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根据《临汾市青年见习管理办法》(临人社发〔2020〕23号)、《临汾市就业见习岗位扩规模提质量招募计划的工作方案》(临人社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征集范围我县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参保企业)、乡镇、社区等均可申报就业见习单位,二、征集要求(一)见习单位征集条件1.在本县范围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2.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3.见习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能根据需求在见习期间为见习青年安排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4.见习期间,需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负担20%、人社部门负担80%,同时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补贴;5.用人单位应在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上申请见习单位并申报见习岗位,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二)见习对象范围及期限1.就业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2.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三、申报程序(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份,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份,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6.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3份,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交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征集时间从发布通知之日起,到岗位匹配成功对接完成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