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加快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重点村、一般村项目建设,现将已经到位的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各实施单位,其中:第九批一般村3个110万为一次性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第十批3个一般村112万为一次性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项目工程要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业主,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检查、监督、验收和资金管理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建设不得发生有“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清单”所列情形,项目实施前,需上报《浙江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项目申报文本》,建设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方能启动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项目申报文本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每直房屋补助资金不得超过900元或每平方米补助资金不得超过30元,各相关乡镇(街道)要以此资金文件编制年度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