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泰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办法》(泰农字〔2018〕6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开展第十八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或休闲农业为主业,将《办法》中“申报企业规模”由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0万元以上,规模标准减按80%执行,规模标准减按50%执行,其他条件仍按《办法》执行,企业向所在地各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各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各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企业名单,三、有关说明请有申请意愿企业向所在地各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请与所在地各农业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8266679泰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规划科6280506岱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8576599新泰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5351526肥城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3210196宁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5631161东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化服务科2823306高新区社会事务部8938096泰山景区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5369958泰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