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信息委组织编制了《璧山区标准厂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受理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杨科联系电话:15826110540邮箱:515240807@qq.com附件:1.《重庆市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关于《重庆市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5年8月14日附件1璧山区标准厂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标准厂房建设行为和市场秩序,第三条适用范围: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含璧山区绿色低碳建材中小企业集聚区、璧山区中医智谷中小企业集聚区)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标准厂房建设、服务指导和运营管理等适用本细则,(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标准厂房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第五条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负责以下事项:(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会同区经济信息委提出建设标准厂房项目初步意见,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标准厂房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开发建设及产业招引等工作,会同区经济信息委提出建设标准厂房项目初步意见,附件2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璧山区标准厂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求区经济信息委起草《璧山区标准厂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区经济信息委对《璧山区标准厂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璧山区标准厂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区经济信息委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发出了《关于征求〈璧山区标准厂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最终形成《璧山区标准厂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三、文件主要内容《璧山区标准厂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建设管理、运营管理、附则五部分,适用范围: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含璧山区绿色低碳建材中小企业集聚区、璧山区中医智谷中小企业集聚区)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标准厂房建设、服务指导和运营管理等适用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