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2025年8月11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的管理,用于落实粤府办〔2025〕6号文件中支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培育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优质企业项目、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及开源社区和开源生态中心运营项目,第六条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支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国家级)、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开源社区和开源生态中心运营项目开展初审和遴选推荐,按规定组织支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级)、培育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优质企业项目的申报、验收(完工评价)、评审等,第十条支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最高800万元,(二)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在人工智能或机器人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度,(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布本地市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应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明确资金用途、扶持对象和范围、初步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等要求,第十八条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要求,用于前期论证、入库评审、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评价等与专项资金资金管理直接支出,第二十条资金预算编制具体按照当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省级财政资金预算编制流程执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并申报本地的资金绩效目标,第二十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市资金绩效自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