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施新的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评价方法,做好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工作指引所指省重点实验室是指优化重组后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包括合作共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的共建方,第二条积分制绩效评价工作采取科学全面的指标设置,第二章指标及权重第三条建立突出省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第四条第一类指标是研究水平与贡献,侧重于衡量省重点实验室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能力及其经济社会效益,侧重于衡量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第五条在指标权重设置上,第六条积分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依据积分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第八条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总分实行“三年递减、六年清零”的动态滚动更新管理机制,即以实验室个体为对象(牵头方、共建方分别单独计算)计分和以实验室整体(牵头方、共建方合并为整体)为对象计分,省重点实验室涉及2方共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