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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08-14
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全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程序,我厅对《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进行了修订,附件: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2025年版)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8月4日附件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2025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以下简称“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河北省重点特色产业集群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第二条“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旨在聚焦特色产业集群,构建“领跑者”企业引领带动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场景,第三条本指南中“领跑者”企业主要是指特色产业集群内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具备引领带动集群高质量发展能力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组织全省“领跑者”企业的培育管理工作,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培育入库企业、推荐入库和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工作,第七条“领跑者”企业培育库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建设,(一)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向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级“领跑者”企业培育库,(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建立“领跑者”企业培育库,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将“领跑者”企业相关数据纳入特色产业集群统计,原《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冀工信民经函〔2023〕313号)、《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修订版)》(冀工信民经函〔2024〕40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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