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高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新材料集群发展,我局拟修订《苏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征集领域结合省“1650”和市“1030”产业体系,《目录》修订征集领域包括先进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碳材料、绿色建筑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功能纤维材料,以及其他前沿新材料,重点考虑突破新材料产业短板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的新材料产品,二、征集要求(1)申报的重点新材料产品应是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产品,相关性能要求可对照参考,但不得与上述工信部、江苏省工信厅发布目录中的产品重复,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加强对目录内重点新材料产品的政策支持,联系方式如下:附件:苏州市重点新材料产品信息征集表来源:苏州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