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市监〔2019〕57号)及《景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委办发〔2020〕6号)的相关规定,经申报、审核,拟拨付2022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合计62.16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有关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578-5089701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北路130号318室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2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补助清单景宁畲族自治县2022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补助清单.xls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