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深化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工作的若干意见》(景委发〔2014〕16号)、《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景民宗〔2019〕76号)文件精神,按照2022年度项目库项目情况以及项目库优先建设项目情况,经考察筛选,研究拟定年度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2年5月27日至6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县民宗局或县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县民宗局5621460,县财政局5082379附件:附件1:2022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表(建议).xls附件2: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类)计划表(建议).xls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