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本年度享受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二、申报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按照申报资料清单向县人社局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5.《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7.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8.经营主体照片两张(店外一张、店内一张,经营主体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的不可申报)(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7.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8.经营主体照片两张(店外一张、店内一张,经营主体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的不可申报)(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4.《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需为工商登记注册之日前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6.《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7.个人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8.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9.经营主体照片两张(店外一张、店内一张,经营主体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的不可申报)(四)返乡入乡农民工等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限康县户籍),应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5.《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7.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8.经营主体照片两张(店外一张、店内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