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各相关单位:根据《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现开展新申请设立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评审认定工作,2.符合《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3.能够承担《办法》第四条所列工作职责,二、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1.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设立申请表(附表一)及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2.符合《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3.能够承担《办法》第四条所列工作职责的承诺书,4.项目申报表(附表二),将申请材料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104室),联系电话:022-58366501-03,四、审核及认定方式项目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经评审认定符合设立条件的,认定为“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附件:1.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申请表2.项目申报表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4.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2025年8月7日(联系人:法规处,联系电话:022-6308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