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小乡干部的生活待遇,根据《中共金山区委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金山区农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的意见>的通知》(金委发〔2003〕155号)、《关于调整农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的通知》(金委组〔2008〕15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5年1月1日起,本区小乡干部基本生活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19元,二、调整基本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原资金支付渠道列支,三、本通知自2025年7月29日起执行(以发布之日为准),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