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岛西林场关于《岛西林场城市更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东方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条例,我场拟订《岛西林场城市更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联系电话:13518859241四、注意事项(一)《东方市岛西林场城市更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本公示内容,五、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一)组织领导成立东方市岛西林场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指挥部”),2.项目指挥部与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对被补偿人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权属、面积、数量进行现场调查、丈量、登记,6.项目指挥部现场发布市政府公告和批复版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四)补偿方案根据东方市岛西林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调查,2.东方市岛西林场名下国有土地上的个人所属房屋建筑补偿于东方市岛西林场所属土地上建设的个人房屋,4.不予补偿的情形东方市岛西林场城市更新项目正式征求居民意愿之后,(五)安置方案1.本项目安置以“货币补偿+自愿购买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标准如下(1)被补偿人在项目指挥部发布签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的,(2)被补偿人在项目指挥部发布签约通知之日起31日至60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的,5.本方案适用于东方市岛西林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6.本方案由东方市岛西林场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附件:1.《岛西林场城市更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2.公众意见反馈表东方市岛西林场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