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医保基金管理行纪衔接问题线索研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局相关科室、医保中心: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制定《杨浦区医保基金管理行纪衔接问题线索研判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25日杨浦区医保基金管理行纪衔接问题线索研判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问题线索研判移送程序,确保问题线索移送及时、程序规范、处置高效,第三条在医保基金管理和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中,办理线索涉及以下情形的应当开展行纪衔接研判工作:1.涉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区的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等监察对象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2.涉及定点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医保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相关机构科室负责人等需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案件,3.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列行为,5.经医保局讨论认为需要联合研判的其他问题线索,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提请开展联合研判,组织召开由医保局、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的联席会议,重点研判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涉嫌违反医保相关规定的行为与违纪行为的关联性,由区医保局完善证据后重新提请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