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5〕66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继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我厅于2020年9月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2020〕6号,见附件1),有效期5年,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对将于2025年9月有效期届满的粤交〔2020〕6号文进行了评估,粤交〔2020〕6号文对于规范我省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明确管理要求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期延长5年,现就粤交〔2020〕6号文有效期延长一事征求意见,请组织研究并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5年8月3日前书面报厅,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回复(电子版可粤政易发联系人),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2020〕6号)2.征求意见反馈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7月31日附件:1.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2020〕6号).doc2.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