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规定,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4〕219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广州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现就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拟安排计划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8日至8月18日,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广州市商务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具体详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联系方式以便核查,或逾期提出异议与提供证据材料的,公示的拟安排项目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项目计划以广州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附件: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拟安排计划.doc广州市商务局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