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以其承担的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的,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并在2024年期间发放的贷款,可对2024年期间已支付担保费申报补助,同一笔担保贷款只能从利息补助、担保费补助中选择一项申报,可对2024年期间已支付评估费和贷款利息申报补助,提交贷款银行核实贷款信息: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申报成果转化项目贷款利息补助的企业,贷款当期承担县(区)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立项的研发类、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研发类活动还需提供贷款发生后的研发成果、成果转化类活动还需提供转化成果及贷款发生后的转化成效等佐证材料,由申报企业提交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科信局和银川经发局等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审核企业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合规情况,(二)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可选择在贷款到期或付息满12个月后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