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新泰市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各有关单位: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下达给你们,原则上于计划下达1个月内签订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项目实施期限自2024年12月起,不得少于1年,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调度等工作,确保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及时报送进展和成效,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经验成效报送等工作,要积极配合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做到如实填报、应统尽统,此通知(纸质材料或PDF电子版)请主管部门联系高新科领取,联系方式:工业类高新科6991149附件: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立项任务书.docx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