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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7号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 2025-08-01
结合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伍政征预告字〔2025〕第7号),伍家岗区人民政府依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因公共利益需要,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伍家乡共强村集体土地共计0.6038公顷用于实施成片开发建设,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伍家岗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宜伍府规〔2020〕1号)规定标准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2.现状调查结果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2025年8月1日附件1附件2:现状调查表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宜昌市伍家岗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伍政征预告字〔2025〕第7号),我区组织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编制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土地征收位置、面积和范围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涉及我区伍家乡共强村1个乡1个村,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及土地附着物产权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表》,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伍家岗人民政府关于《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宜伍府规〔2020〕1号),(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伍家岗人民政府关于《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宜伍府规〔2020〕1号)相关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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